北京12月2日電題:彈窗廣告“霸屏”、直播消費維權難……互聯網廣告新辦法提出硬核規定!
彈窗廣告“霸屏”、直播消費維權難、中小學校外培訓廣告制造焦慮……當前,一些互聯網廣告或強行植入,或傳播社會不良情緒,消費者在直播間買到假冒偽劣商品維權難,屢屢遭到社會質疑。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公布《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稿)》,針對被詬病已久、處于模糊地帶的諸多互聯網廣告行為,劃清監管紅線、提出懲治措施。
彈窗廣告“霸屏”:要確保“一鍵關閉”
很多網民有這樣的感受:用視頻軟件看個電視劇,不僅開始播放時需要“被強制”觀看幾十秒到百余秒不等的廣告,甚至在觀看過程中還要“被強塞”十幾秒不能跳過的廣告;有的軟件在彈出廣告時設置“連環套”,剛剛關閉了一個彈窗廣告,緊接著又彈出一個新的廣告;還有的軟件在廣告中偽造、虛設“關閉”按鈕,當用戶點擊“關閉”后,卻二次跳轉到了相應的廣告鏈接……
辦法征求意見稿第九條提出,“不得以欺騙、誤導方式誘使用戶點擊廣告”,并且不再允許“沒有關閉標志或者需要倒計時結束才能關閉”等影響“一鍵關閉”廣告的行為。
浙江省公共政策研究院研究員高艷東認為,這將進一步明確違規彈窗廣告的懲罰主體,即對于“無一鍵關閉按鈕”的,廣告主將承擔責任;對于“廣告內容上具有誘騙用戶點擊”的,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只要沒盡到合理審查義務,都將承擔責任。
“辦法征求意見稿中提到的‘彈窗廣告’主要針對的是互聯網網頁、視頻網站的彈窗廣告,但對開機自動彈出的彈窗廣告還缺乏有效約束。”高艷東建議,進一步補足“開機彈窗廣告”的約束條件,尤其是補充對一些包含夸張、虛假彈窗廣告的管理規定。
直播消費維權難:相關人員要履行經營、廣告代言等責任
直播購物提升了消費者的購物體驗感。但同時,部分消費者遭遇買到假冒偽劣商品、售后服務難保障的情況。由于賣家與平臺之間、直播平臺與電商交易平臺之間的關系復雜,消費者的知情權、公平交易權和合理維權訴求大打折扣。
中消協去年開展的直播電商購物消費者調查顯示,近四成消費者認為主播就是經營者,還有超過三成消費者并不清楚主播是何種角色。
辦法征求意見稿第十七條明確提出,“互聯網直播內容構成商業廣告的,相關直播間運營者、直播營銷人員應當履行互聯網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或者廣告代言人的責任和義務。”
“網絡主播作為一種新型的代言模式,已經被納入監管范疇,在辦法中有所體現。”資深互聯網行業專家尹生建議,進一步明確、規范“帶貨主播”與廣告代言人的關系,有效維護消費者權益。
校外培訓廣告制造焦慮:明確禁止網上發布!
“你來,我培養你的孩子;你不來,我培養你孩子的競爭對手。”一些校外培訓機構不斷用這樣的廣告制造焦慮,借此誘導家長買課。共2頁 [1] [2] 下一頁 搜索更多: 互聯網廣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