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最后一個月開啟,一批重要的新規從12月1日開始施行,來看哪些和你我的生活相關?
《市場監管領域重大違法行為舉報獎勵暫行辦法》明確,舉報違反食品、藥品質量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嚴重危害人民群眾人身、財產安全等重大違法行為,給予相應獎勵,每起案件舉報獎勵上限100萬元。
《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簡稱《辦法》)提出,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參保人員,因跨統籌地區就業、戶籍或常住地變動,不得重復參保和重復享受待遇,并按照《辦法》中的有關規定,辦理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各地不得將辦理職工醫保退休人員待遇與在當地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綁定。
《嬰童浮力泳裝》國家標準明確嬰童浮力泳裝的結構與浮力性能等水中安全性要求,應在耐久性標簽上或產品的顯著位置印刷或壓印警告標志等。
12月1日0時起,川渝兩地取消座機通話長途費,實現全國首例跨省級行政區域固定電話通信資費一體化。(來源:央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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