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日,南京市溧水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2021年溧水區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公告(第五期)》,涉及溧水區樂輝超市經營的蜂蜜100瓜子酥(抽樣單編號:DC21320100344930460)。
上述產品不合格項目為過氧化值(以脂肪計),檢驗結果:過氧化值(以脂肪計)1.2g/100g,標準指標:≤0.8mg/kg。該批產品生產日期2021-01-03。經查,當事人共購進上述產品25.9千克,進價17元/千克,貨值440.3元,已全部售完25.9千克(含抽樣5千克),銷售價19.8元/千克,貨值512.82元,實施公告召回,未能召回到該批次產品。截至目前,已完成產品控制,原因排查。經排查,產品不合格原因是生產過程控制不嚴。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1.沒收違法所得72.52元;2.罰款2000元。處罰決定書編號:溧市監處字【2021】222號。(來源:中國質量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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