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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聚光科技陷期權風波 準院士王健遭誠信拷問
    投訴—爆料—內幕—線索—傳聞
    http://www.yz-rc.com 2011-07-04 紅商網 評論 發布稿件

      4月15日,聚光科技(300203)登陸深市創業板,首日收盤價21.44元,出生于1971年的王健在一夜之間身價逾20億元,成為浙江新富。

      5月25日,聚光科技董事長王健在2011年中國工程院院士增選有效候選人名單上榜上有名。但在院士候選的公示期內,公司離職高管熊志才卻斜刺里殺出,向上市公司提出正面交涉,要求拿回應屬于自己的股票期權,并認為聚光科技董事長王健未能如實公開股權變更的完整信息,甚至隱瞞全部的期權授予計劃,屬于誠信問題。

      在采訪中,聚光科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高管承認聚光科技的確有對熊志才等高管和技術人才的期權授予計劃確有其事,但認為不在信息披露的范圍內。同時,該高管還表示,熊志才的股權糾紛,系與董事長王健的“私人問題”,不屬于上市公司的問題。

      京衡律師事務所的施海寅律師認為,“往重里說,聚光科技涉嫌欺詐上市。”

      “消失”的期權

      聚光科技的前身為聚光科技(杭州)有限公司(簡稱:聚光有限),始創于2002年1月,系外商獨資企業,由美國的FPI公司斥資40萬美元設立。該美國公司由聚光科技現任董事長王健在美留學期間設立,歷經多次股權變更后,王健依然為第一大股東。2005年時,FPI的注冊地變更至“免稅天堂”開曼群島。

      2007年12月20日,美國FPI將其持有的公司100%的股權轉讓與香港富盈控股有限公司(簡稱:富盈控股),王健仍為后者的第一大股東。爾后,富盈控股又將其80%以上的股權轉讓予一攬子公司。截至2009年改制為股份公司前,FPI已不再是聚光科技的股東。

      記者從聚光科技官方證實,該公司一度擬于美國、香港上市,直至最終決定登陸A股市場后,才進行了一系列的后續股權轉讓。而最先擬于美國上市的公司主體,便是美國FPI公司,而非聚光科技。

      據熊志才提供的三份《期權授予承諾書》顯示,FPI于2004年6月15日、2005年10月9日和2006年1月1日向其授予期權6000股、4000股和5000股,累計15000股。這三份材料的真實性,記者在聚光科技得以證實。

      據相關材料,“被授予人通過在公司一定時間的服務來獲得授予期權,該時間從上述授予時間開始計算。在公司服務4年后獲得全部期權,工作滿一年可獲得授予期權總數的四分之一,其余按每服務滿一個季度獲得授予期權總數的十六分之一計算。”

      承諾書還表述稱,如果員工未履行勞動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則員工只能獲得按上述方法計算獲得期權數額的一半。“被授予人可憑此承諾書在公司轉移到開曼后要求獲得公司正式的期權協議書。”承諾書上美國FPI公司的掌印和王健的本人簽名。

      “王健騙了我,至少是對我有隱瞞,FPI的注冊地變更至開曼后,他并沒有及時告訴我。”2004年4月,熊志才在聚光科技的創業期時,以技術人才的身份被公司引進,2008年1月15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據此計算,其應被FPI授予的期權,若兌現則累計有8150股左右。

      不過,在招股說明書中,聚光科技對FPI曾經對高管層和核心技術人才的期權授予計劃只字未提。

      熊志才表示,存在上述情形的不止他一人,還有于志偉、唐懷武、孟曉、楊宏、宛立君、余文科、邵樂驥等離職的技術人才,而2005年至2007年,公司共計有75名部門以上的管理人員離職。“他們和我一樣,都是搞技術的,對資本市場不懂,若不是聚光科技上市,我們都不知道應有的股權已經可以兌現了。”

      期權風波與誠信拷問

      熊志才堅持認為,即使FPI公司不再是上市公司的主體,其股權也分拆轉讓予若干個杭州的持股公司,但他依然享受期權兌現的權利,“當時與我平級的技術人才張某,也在FPI期權授予計劃之列,目前,他就通過另外的公司間接持有上市股權。”

      據熊志才自述,他的離職是因為和王健不和,而他又另有下家所致。不過,記者在聚光科技采訪時,卻聽到了另外一個版本。上市公司一位在職高管告訴記者,當時熊志才在公司任職研發部機械結構總經理,在采購上出現一些個人品德問題,王健派來一個親信,削弱了他在采購上的話語權,熊志才心生不滿致使出走。

      “熊志才出走后,立即和其他人在杭州蕭山組建了一家公司,與我們生產同類型的產品,但我們不想撕破臉,也沒有追究。”當記者問及熊志才此舉是否涉嫌 “侵犯公司商業機密”時,該高管拒絕定性,只是表示,“A和B都在期權授予的計劃之列,A就這么走了,B卻留在公司勤懇工作,A有什么資格要求和B享受一樣的待遇呢?”

      該高管還回憶稱,熊志才在公司掛牌的前三日,便“威脅”公司要給其350萬元的補償,以“息事寧人”。后來,還將相關問題舉報至交易所。“我們可以給其一定的經濟補償,但他不能獅子大開口。”

      據了解,王健曾經愿意和熊志才私下和解,甚至找了一位在杭州市“江湖地位”頗高的退休政府官員作為中間人出面協調,但定好了日子,熊志才卻臨陣變卦,“他自己不愿坐下來談。”

      在問及為何招股書對上述期權授予計劃只字不提時,上述高管表示:“我們認為,沒有必要披露。”但至于為何沒有必要披露,該高管未做進一步解釋,只是強調稱,“就算是和熊志才談,也不該由上市公司和他談,而是美國FPI公司和他談,就算最終王健或FPI給予其一定的經濟補償,不影響上市公司的正常運營。”

      京衡律師事務所的施海寅律師認為,股權歷次變更,是招股說明書必須詳盡披露的內容,往輕里說,是王健和聚光科技涉嫌隱瞞信息,往重里說,則是聚光科技涉嫌欺詐上市。

      值得一提的是,在一份PDF文本長達42頁的《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公司設立以來股本演變情況的說明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確認意見》中,王健等公司高管簽名承諾:“有關本公司設立以來股本演變情況的說明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截至記者發稿,美國FPI公司的律師已經出面,將于熊志才進行和解談判。本網將予以跟蹤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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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經濟觀察報   責編:周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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